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15:12    次浏览
我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小区商品房,原本楼盘规划的间距比较开阔,但是等验收房子时才发现,楼盘间距实际上很窄。这就很有可能导致无法享受“阳光权”。尽管卧室都是朝南,但是一天之中也很难有较长时间能够射进阳光,通风情况也不太好,在此居住感觉压抑、不舒服。那么根据《物权法》,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?根据《物权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建造建筑物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,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。 可见《物权法》为公民维护“阳光权”提供了法律依据。由于开发商的违规施工,超规划建设,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,密度过大而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权利,开发商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,权利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消除妨碍、赔偿损失等。